黃姓男子與蘇姓女子結婚後,對蘇女父母出言不遜,還將蘇女等三人趕出家門,蘇女與父母只好在外租屋居住;黃道歉將蘇女接回後,卻又故態復萌,出言辱罵,還譏笑她是「生不出蛋的雞」。蘇女再度離家,黃居然賣掉房子,不知去向,蘇女身心俱疲,向新北地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認定夫妻關係已難維持,判准離婚。新北市蘇姓女子提告指出,她與黃姓丈夫在2006年結婚,婚後黃原本同意她的父母搬來同居,但住不到半年,丈夫就開始對她及她的父母出言不遜,甚至趕三人離家;黃時常將電視音量調到極大,她的父母因恐懼都儘量待在房內,黃還曾以找不到合適的鍋子煮泡麵為由,再度將她及她的父母趕出家門,將泡麵灑滿整個客廳。蘇女表示,她與父母受不了黃的行逕,搬到林口區租屋同住,後來黃道歉、苦苦哀求,她才同意搬回;因她尚未生育,又喜愛姊姊的子女,雙親也搬去跟姊姊同住,所以經常前往姊姊家看家人,黃卻又心生不滿,將她反鎖家門外,還將她的衣物丟到門外。蘇女指出,她正在準備國家考試,被黃如此對待,心力交瘁,再度搬出租屋自住;2013年間,黃又登門道歉,她心軟返回。同年4月,她邀請黃參加家人聚會,黃拒絕,等她聚會結束返家,黃大發雷霆,出言辱罵,嘲笑她是「生不出蛋的雞」,她身心俱疲,到姊姊家住,兩人正式分居。蘇婦表示,沒想到黃在這段期間,竟將房屋出售,更將她的物品用垃圾袋打包,再傳簡訊叫她過去拿,之後音訊全無,毫無聯繫;蘇婦以這段婚姻中,不僅自身無法獲得丈夫應有尊重,常被丈夫羞辱,更使雙親、親友連帶遭到莫名侮辱,自2013年4月分居迄今,夫妻關係有名無實,提告請求離婚。法院傳喚黃姓男子,他沒有出庭;蘇婦母親出庭證稱女兒所說均是屬實,住在黃家,黃把電視、音響開很大聲、關門也很大聲,對她愛理不理,不會叫「媽媽」,生氣還把泡麵灑的滿地都是,她和先生都覺得害怕。法院認為,兩造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難以繼續維持婚姻,判准離婚。黃姓男子與蘇姓女子結婚後,對蘇女父母出言不遜,還將蘇女等三人趕出家門;後來黃道歉將蘇女接回後,卻又故態復萌,出言辱罵,譏笑她是「生不出蛋的雞」,蘇女提告離婚。記者袁志豪/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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