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鳳山警分局五甲派出所今凌晨2點多在鳳南路與南榮路口,看見洪姓男子騎機車載妻子張女(未戴安全帽)、朋友李男(未戴安全帽)三貼,警方示意攔查,洪男身上有濃濃酒味,酒測時,妻子與友人到一旁賣場買水與汽水蘋果西打,未經警方同意,要給洪男飲用,警方當場制止,並提供杯水給李男,李男酒測值達0.3mg/L,涉嫌公共危險罪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調查,洪男(38歲)當晚在釣蝦場跟朋友們喝酒,洪男供稱,喝三杯啤酒。洪男騎機車「三貼」,後座載妻子張女,與友人李男,後座兩人都沒戴安全帽,警方發現後攔查。執行酒測過程中,張女、李男到附近賣場買水與蘋果西打,堅持要給洪男飲用後再酒測,警方當場阻止,並立即提供杯水給洪男。鳳山警分局表示,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當事人不知飲酒結束時間或時間未達15分鐘,警方應主動提供杯水供其漱口,15分鐘後再實施酒測,漱口主要目的是避免口腔中殘留酒精成分或其他異物影響檢測精準度,若飲用純水以外的飲料,實為不宜。警方現場與家屬說明酒測程序後實施檢測,洪男酒測值達0.3mg/L,警詢後將洪男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警方看到洪男騎機車三貼載著妻子與友人。記者劉星君/翻攝 分享 facebook 警方看到洪男騎機車三貼載著妻子與友人。記者劉星君/翻攝 分享 facebook 洪男(左)後來喝了警方提供杯水,實施酒測。記者劉星君/翻攝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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