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高雄一名指考考生在物理考科時兩度遭監考老師趕出考場,大考中心決議加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高雄一名指考考生在物理考科因較晚入試場考試,監考老師向該名考生說明時,該考生發現坐錯位置,而監考老師未確認該考生准考證就請考生自行確認試場,2分鐘後再度進入該試場,不料准考證未確認的情況下再被另一名監考老師告知應確認試場,直到5分鐘後三度進入考場才成功應試。大考中心審議後決定,按比例給予加分。該名考生在申訴事由表示,物理考試開始後,入場時被監考老師帶至一個座位,但坐下後發現座位號碼與准考證號碼不符,向監考老師反應,老師重看准考證後告知考生應試考場非此間,請考生再找志工協助;不料二度進入考場時,考生再被監考老師趕出考場,堅持要求志工應複查考場位置,直到十分鐘後三度進入考場才成功應試,但造成考生十分緊張,心情大受影響,無法正常發揮實力。高雄一考區則說明,該名考生在監試人員宣詩「注意事項」完畢到達試場,自行尋找座位入座,而監試人員甲向該考生說明「注意事項」時,發現非該生位置,但未確認該生准考證就請他自行離去尋找試場。2分鐘後二度進入試場,監試人員乙並未查看其准考證僅口頭告知其務必確認試場;第三度經考生服務隊人員帶入試場後,反應該生屬此試場,監試人員才確認其入座並完成簽到,影響作答約5分鐘。大考中心經討論後確定予以加分,但將向考區查證影響時間,確認加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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