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某知名影音盜版網站宣稱被抄,停播了約一個月,但最近又以App方式捲土重來,重新提供服務。對於層出不窮的盜版,智慧財產局卻不斷以「依法無據」不肯抓,台灣有線寬頻協會(CBIT)近期再提修法建議,希望政府正視盜版對台灣影視內容財產權的侵害。由於台灣消費者太習慣看盜版網站內容,國內頻道、OTT(匯流影音)業者都否認有向主管機關檢舉,免得被消費者「訐譙」。不過據了解,盜版網站同樣也是以被「斷金流」的方式,由內容版權方向廣告代理業者施壓,要求不得刊登廣告,導致盜版業者暫時關閉「避風頭」。重新恢復服務後改以App技術提供服務,規避可能被抓的網站模式。CBIT近期針對著作權法再提出修法建議,除了先前希望能讓受害業者提出緊急狀態處分外,這次針對盜版者都在境外,受限當前國內法律規定,法院文書要「送達所在地點」的問題,可以只要列出播放侵權節目的境外網站、App的主機位置或是所在的網域,依法阻擋這些來源。最重要的是,只要受害業者將法院文書上傳到盜版網站所提示的電子郵件信箱,就可視為「送達」;即使沒有電子郵件信箱,聲請的業者也可以公開刊登表示送達。台灣內容供應業者指出,執法單位「保障」侵權網站到了「滴水不漏」程度,卻無視內容業者被侵權,還規定「只有獨家代理」才能檢舉盜版業者,但通常一套節目產品的著作權人是授權多個業者播出,沒有人「獨家」,因此修法也要求由「著作權人」證明聲請業者具備版權,且未授權盜版網站播放,就可視為盜版,予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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